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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处罚法》问答(六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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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行政机关施行政处罚,擅自改变处罚种类、幅度的,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       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幅度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。行政处罚法规定,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。行政机关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,可以根据情况,自由地作出裁决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处罚时超越了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,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,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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